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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李逸航 - 一般訊息 | 2022-09-05 | 點閱數: 133
一、教育部(以下稱本部)為保障學生校外教學租用車輛安全,特訂定本
    注意事項。
二、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應慎選信譽良好之旅行社或遊覽車公司、客
    運公司。
三、學校應直接租用車輛,或由校外教學採購契約得標廠商租用車輛,不
    得假手他人,並掌握租車品質,確保車輛安全。
    校外教學出發前應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國道客運/遊覽車專區」
    確認承租之車輛符合安全規範,及查詢全國大客車行駛時應特別注意
    之路段及時段並遵守之。
四、校外教學活動行經多彎或陡峭山區道路,應選用重心低之大客車或中
    型車,以提升安全性。
五、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其契約訂定應以交通部訂頒之遊覽
    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為依據,並將下列事項於契約載明:
    (一)應租用合法之營業大客車(大客車牌照特徵及適用範圍如附表
          一)、車齡:五年以下年份較新之車輛為原則(計算出廠日期
          至租用時間)、乘客定員、車號、行車執照、一年內之檢驗及
          保養紀錄。離島地區或改裝裝載升降設備用車,因新車數較少
          ,得租用十年以下年份較新之車輛。
    (二)駕駛人一年內不得有重大違規及肇事紀錄。
    (三)檢查租用車輛效期內之保險證明文件。
    (四)註記該次活動租用車輛車號、駕駛姓名,且不得任意更換駕駛
          。
    (五)其他特殊約定事項。

附表一-大客車牌照特徵及適用範圍

六、校外教學活動之車隊管理及編組如下:
    (一)各車次師生應建立緊急聯絡人名冊,留存學校。
    (二)二車以上應編成車隊(車號粘貼於明顯位置),並指定有經驗
          之教師擔任總領隊,五車以上另增副總領隊一人或二人。
    (三)每車至少派遣一名教師擔任隨車領隊,必要時得請行政人員、
          教師或家長協助,負責該車之安全及秩序維持。
    (四)各車應實施安全編組,備妥急救藥品,並指派專人保管。
    (五)依行車路線計畫行駛,不得隨意變更路線,必要時,應經總領
          隊同意始得變更。
十二、本注意事項適用於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之租用車輛;學生上放學
      交通車之管理,依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十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
      得準用本注意事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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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空氣質量指數(AQI)

Tainan的即時空氣品質
2024年05月21日 18時15分
42
空氣質量令人滿意,基本無空氣污染
各類人群可正常活動
空氣質量令人滿意,基本無空氣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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