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公埔國小學生定期評量紙筆測驗作業規定
114.02.12 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111 年 08 月 0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85121A號 令「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二、113 年 09 月 12 日府教小字第1130251271號令「桃園市國民小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
貳、目的:
本校為使定期評量紙筆測驗合乎評量之專業性、價值性、公平性、公正性,並恪遵評量之保密與責任原則,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參、範圍:
本校訂定之作業流程,包含命題、審題、繳交試題、複閱、印製、保管、發卷、收卷、閱卷、成績統計及分數應用與補救教學之實施等項目。
肆、命題原則:
本校教師應秉持專業,依據教學計畫之進度範圍設計評量試題,命題內容應兼顧知識、理解、應用、分析、評鑑、創作等層面。
伍、相關規範人員:
本校全體教職員工,應嚴守評量之安全防護及保密工作,不得有洩題之行為,違者依相關規定懲處。
陸、本作業規定提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說明:
序號 |
項目 |
注意事項 |
1 |
命題 |
01.命題老師之身分應予保密,防止各種可能發生的困擾。 02.命題時,老師應依教學內容設計命題,不得採用出版商之試卷實施學生學習評量,若參考其他資料命題,應進行 轉化,不宜原文照錄。 03.命題時,字體應使用正體字,字體大小及是否加注音符號,須配合學童年段與個案特殊性。答題形式應多元,有 符號、數字等選項,也有文字書寫。 04.低年級考卷須加注音符號,中年級考卷視需要加注音符號。 05.請根據規定的格式﹙12以上的字體、盡量濃縮於兩張四面﹚進行命題,並填寫單元配分表。 06.命題時之配分要領,以百分法為原則,改變時應讓學生明白計分方式。另難易度兼顧,尤應避免全面偏艱澀。 07.考前勿直接複習試題,所有練習題應避免洩題之可能性。 08.命題老師禁止將試題影印給任何人或自己留存。 09.使用個人電腦,應有保密措施,若使用學校公用電腦出題, 離開電腦前,應確認試題檔案全部清除。 10.老師命題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11.若命題或審題教師子女就讀命(審)題年段,或有其他需迴避情形,請於工作分配時主動向教學組提出。 |
2 |
審題 |
01.由出題老師召集任課老師,可依需要召開共同會議審查各該領域試題。 02.審題時就命題原則審查,並注意項序、配分、標頭、字體等,避免錯誤。 03.審題後立即修正,負責審題之老師於原始試卷上註記並簽名,交給命題老師,不得外流。 04.參與審題老師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
3 |
修正 |
01.命題老師或審題老師於繳交試題後,對於有疑慮之試題,仍應請命題老師修正。 02.複閱期間,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
4 |
繳交 試題 |
01.命題老師於定期評量前7日(不含假日),親自將試題卷﹙紙本或電子檔﹚、審題記錄及單元配分表送交教學組統 籌辦理付印事宜。 02.教學組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
5 |
印製 |
01.印製後之試卷,須彌封保管。 02.印製者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
6 |
保管 |
01.學校專人專櫃統一保管,並做好安全措施。 02‧於評量當日統一取出 |
7 |
發卷 |
01.評量當日上午8:00分取出試卷﹙視情況調整﹚。 02.各科考試前下課,由監考老師親至指定地點領取試卷(視情況調整﹚。 |
8 |
收卷 |
01.檢查試卷數是否與考生數相同。 02.清點無誤後,交給閱卷老師。 |
9 |
閱卷 |
01.依公平公正原則批閱,同年級統一評分標準。 02.閱卷後,應登記分數並作評量之後續處理。 |
10 |
分析應用 |
01.評量結果提供教師檢核學生學習狀況,做為教學計畫之參考。 02.評量結果可提供各領域小組,做為改進教學之依據。 03.評量結果提供老師做為了解學生能力與個別差異的參考依據。 04.老師可依評量過程及結果,指導學生調整學習目標與方式。 |
11 |
補救 教學 |
01.對於評量結果不理想之學生,任課教師應規劃補救教學措施及內容。 02.學校應積極協助弱勢學生提升學習成效。 |
備註:
一、請勿將試卷﹙含瑕疵品﹚任意暴露或置放於他人可以取得之處。
二、不得將試卷影印或外流,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洩露給他人。
三、命題試卷原稿一律以電腦打字排版,份量應以兩張B4(A3)紙張為原則,其內容及格式參考本校定期評量直式(橫式)試卷表頭。
四、試題內容文字大小應依年級不同而作調整:一至三年級以14~18楷書為宜;四至六年級以12~14楷書為當,如該班有視障學生則由特教教師自行視
情況放大試卷字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