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243852 (03)-3245484 school@m2.gpes.tyc.edu.tw
帳號 密碼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請輸入關鍵字進行搜尋

教務處 李昂儒 - 辦法 | 2025-03-04 | 點閱數: 79

桃園市蘆竹區公埔國民小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114.02.12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二、教育部90年3月29日頒布「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三、97年12月16日府教數字第第0970426725號「桃園縣國民小學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四、104年11月24日桃教小字第1040263817號「國民中小學學生評量準則修正條文」。

五、109年01月10日桃教小字第1080320554號「桃園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六、113年04月24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0955A「國民小學及國民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七、113年09月12日桃園市政府府教小字第1130251271號「桃園市國民小
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

貳、目的:

一、學生據以瞭解自我表現,並調整學習方法及態度。

二、教師據以調整教學及評量方式,並輔導學生適性學習。

三、學校據以調整課程計畫,並針對學生需求安排激勵方案或補救教學。

四、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據以瞭解學生學習表現,並與教師、學校共同督導學生有效學習。

五、各級主管機關據以進行學習品質管控,並調整課程及教學政策。

參、評量原則:

一、目標:應符合教育目的之正當性。

二、對象:應兼顧適性化及彈性調整。

三、時機:應兼顧平時及定期。

四、方法:應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

五、結果解釋:應以標準參照為主,常模參照為輔。

六、結果功能:形成性及總結性功能應並重;必要時,應兼顧診斷性及安置性功能。

七、結果呈現:應兼顧質性描述及客觀數據。

八、結果管理:應兼顧保密及尊重隱私。

肆、評量的種類與項目:

一、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

(一)範圍:包括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所定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其所融入之議題。

(二)內涵:包括核心素養、學習重點、學生努力程度、進步情形,並應兼顧認知、情意、技能及參與實踐等層面,且重視學習歷程

             及結果之分析。

二、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範圍及內涵,包括學生出缺席情形、獎懲紀錄、團體活動表現、品德言行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

伍、評量的方式:

一、學生學習評量時機,分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二種。

二、領域學習課程評量,應兼顧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彈性學習課程評量,應以平時評量為原則,並得視需要實施定期評量。

三、日常生活表現以平時評量為原則,評量次數得視需要彈性為之。

四、定期評量以紙筆測驗為原則,其他方式為輔;平時評量則以多元評量方式為原則。

五、定期評量每學期二次,日期於學期開始前學校的行事曆中明訂之。

六、各年級各領域定期評量總成績之計算:

(一)定期評量成績佔百分之五十,平時評量(包括紙筆測驗及多元評量)佔百分之五十。

(二)除定期評量共同筆試科目外,其它各領域的學習評量方式,由各學年統一訂定,並於開學初班級經營計畫書中呈現告知法定代理人。

(三)平時評量的時機與次數由各領域任課教師根據需要自行決定。

(四)教師得視實際需要,採用學生自評、同儕互評或法定代理人檢核做為學習領域平時評量或日常生活表現評量之參考資料。

陸、學習領域的評量方式:

一、各領域任課教師應視視學生身心發展、個別差異、文化差異及核心素養內涵,採取下列適當之多元評量方式:

(一)紙筆測驗及表單:依重要知識與概念性目標,及學習興趣、動機與態度等情意目標,採用學習單、習作作業、紙筆測驗、問卷、檢核表、

             評定量表或其他方式。

(二)實作評量:依問題解決、技能、參與實踐及言行表現目標,採書面報告、口頭報告、聽力與口語溝通、實際操作、作品製作、展演、

      鑑賞、行為觀察或其他方式。

(三)檔案評量:依學習目標,指導學生本於目的導向系統性彙整之表單、測驗、表現評量與其他資料及相關紀錄,製成檔案,展現其學習歷程

      及成果。

柒、成績之紀錄:

一、各學習領域之任課教師應於平日盡量採用多元方式來評量學生之各種表現,以做為各評量項目之評定依據。

二、學習評量應依照各領域之評量項目來記錄,應依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數量或質性文字描述記錄之。

三、文字描述應依評量內涵與結果詳加說明,並提供具體建議。

四、學生學習評量之平時量化紀錄得依照各領域之評量項目以分數計之,不排名次,至期末轉換為優、甲、乙、丙、丁五等第方式紀錄,其等

         第之評定標準如下: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至一百分者。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者。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者。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者。

(五)丁等:未滿六十分。

五、前項等第,以丙等為表現及格之基準。

六、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紀錄,應就第三條第二款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記錄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

捌、學生缺考之處理:

一、學生定期評量時,因公、喪、病等不可抗力事件請假缺考者,該次評量成績不予計算。

二、學生定期評量時,因公、喪、病等不可抗力事件請假缺考者,得於銷假後申請補考,得於定期評量測驗後 2 日內進行補考。補考成績按實得

    分數計算。

三、學生定期評量時,因私人因素請假缺考者,需於定期評量測驗後 2 日內補考。補考成績按實得分數計算。

四、學生定期評量時,因私人因素請假缺考者,若無法於定期評量測驗後 2 日內補考者,該次定期評量成績以零分計算。

五、特殊情況缺考之學生,得視學生需求,彈性調整評量時間與評量實施方式,個案處理之。

玖、評量結果之處理:

一、學生學期成績依各領域學習節數加權計算之;畢業成績以各學期成績按各年級之週學習節數加權計算之。

二、學生成績登記及紀錄以電腦學務行政系統處理,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相關規定辦理,且列入檔案存檔妥為保存及管理,於每學期期末成績

    結算後備份保存。

三、學生學習評量結果與紀錄,應本保密與維護學生權益原則,非經學校、法定代理人及學生本人同意,不得提供作為非教育之用。

四、學生學習評量記錄,需於每學期末,以書面通知學生及法定代理人一次。

拾、學生修業期滿之規定:

國民小學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及格,准予畢業。其及格標準如下:

一、出席率及獎懲: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及桃園市主管機關規範之假別,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

二、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七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三、不合前款規定者,由學校發給修業證書。

拾壹、經費:由相關業務費項下支應。

拾貳、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即時空氣質量指數(AQI)

Taoyuan的即時空氣品質
2025年05月01日 15時14分
46
空氣質量令人滿意,基本無空氣污染
各類人群可正常活動
空氣質量令人滿意,基本無空氣污染

溫度分布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