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8月17日府教特字第1110231143號函暨本府同年11月4 日府教特字第11103059671號函(諒達)辦理。
二檢送本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初選報名訊息。
三檢附宣導摺頁電子檔及鑑定簡章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