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通過110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學生,請於111年3月28日(星期一)前,備妥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學生申請表及獎勵清冊(詳如旨揭計畫第4點及附件),送交教務處教學組長吳姿儀老師,以利後續敘獎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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