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公埔國小110學年度上學期課後照顧實施計畫
一、依據:
二、目的:
(一)落實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之規定,以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支持婦女婚育及使父母安心就業。(二)安置因家庭或經濟因素於課後無人照顧之弱勢學童,透過政府之協助提供課後安親照顧服務,由服務人員協助該類兒童完成家庭作業寫作,並提供團康、體能活動及課後生活照顧。
三、實施對象:
全校一至六年級學生(以同年級或同年段為原則編班,倘若人數眾多或不足,採取混班制)。
四、實施時間:
於110.09.01(一)至110.1.20(三),照顧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學校放學的時間至下午六點。
五、活動內容:1.生活照顧 2.家庭作業指導 3.閱讀指導 4.團康活動 5.才藝活動。
六、上課教室:
一年級在一忠、一仁教室,二年級在二忠教室,三年級在三忠教室,四年級在四孝教室,五年級在五忠教室,六年級在六忠教室。
七、應遵守的規則:
(一) 上課時間準時進教室:上課鐘響5分鐘內應盡速回教室。
(二) 上課準時出席:不應假借理由,滯留教室外。
(三) 安靜書寫作業:課堂上不打擾他人與老師,應安靜完成作業。
(四) 與同學和睦相處:課堂上應安靜完成作業,下課時請注意遊戲禮節。
(五) 尊重師長與同學:應遵守教室規準,聆聽師長叮嚀。
(六) 請家長最晚準時於6:10前接回孩子。
八、處理原則:
(一) 違反上述六項規準者,第一、二次違規先經課後照顧老師了解情形並與導師溝通反應,再以聯絡簿告知家長。(二) 若情形仍無法改善,將由教務處給予學生規勸,並以違規事件處理單(紅單)告知家長,請家長協助改善。
(三) 若家長拒絕配合學校協助學生改正行為,為不影響其他學生權益,請家長另覓合適的安親機構,以符合家長的托育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