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4月14日桃教小字第1100032247號函辦理。
二、教師倘於110學年度擬轉任校內其他教育階段或任教類科(如普通班教師轉任特教班教師或特教班教師轉任普通 班教師)者,請於110年4月19日前告知人事室,以利專案報送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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