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辦法,詳情如附。
教務處 2022-03-21 · 吳姿儀 · 重要公告 · 點閱數:305
凡通過110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學生,請於111年3月28日(星期一)前,備妥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學生申請表及獎勵清冊(詳如旨揭計畫第4點及附件),送交教務處教學組長吳姿儀老師,以利後續敘獎作業。